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铜陵路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719659。
法定代表人:余学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新建街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078705318C。
法定代表人:胡文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淮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盛徽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2020)皖1821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962962.02元及利息67462.74元(利息以962962.0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4.75%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记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利息执行至款项支付清之日止),给付申请人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9774.06元,支付诉讼费16637元。
执行过程中,
1、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郎溪县,本案已受偿847735元,其名下的郎溪县建平镇莱茵洛克21幢111铺另案在处置中。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4、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告知其本案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综上,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另案处置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