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倩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沧州拓瑞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天成名著三期1#楼1层1089铺。
法定代表人:郝天博。
审理经过
原告李倩楠与被告沧州拓瑞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瑞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李倩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欠款4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4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的郝天博商定买房佣金相关事宜并于当日签署合同支付其60000元佣金。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还佣金60000元整。原告已收到退还佣金15000元,剩余佣金于2020年12月30号前退还,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一而再的推后支付期限。故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协议、收据、欠条所载明主体均为王花阁,原告李倩楠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李倩楠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