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申光炳,系该行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706767182D。 住所: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商城无念艾草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玉,系该单位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MA45RQT28P。 住所:商城县。 被告:白小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黄檗山旅游综合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遵森,系该单位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7967609955。 住所:商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商城无念艾草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白小玉、黄檗山旅游综合服务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启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灿灿 书 记 员 张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