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32号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53670665U。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翔,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雪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告:孙家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雪峰、孙家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