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慧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剑,湖南金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慧强与被告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陈慧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立案后,原告陈慧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慧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58元,减半收取计3029元,由陈慧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