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熊君君,男,****年**月**日出生于南陵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住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熊君君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熊君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籍山路营业所的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熊君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籍山路营业所支行存款15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