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某某,女,****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婚姻家庭、继承一案中,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21年2月10日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024执恢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德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蔺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