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磊,男,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执行人: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做所地: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246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鹏,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依据通化市二道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二区劳人仲字【2021】第43号仲裁裁决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东立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吉0503执450号案件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伟军 审判员  尹远铭 审判员  徐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何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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