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昆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信仰,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靳成昊,男,黎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告:王亚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9号出版大厦B座(北楼)8层东半部。
负责人:王国良。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周口市中州路69号。
负责人:姚勇。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西太康路121号。
负责人:彭永恒。
审理经过
原告申昆朋与被告靳成昊、王亚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申昆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申昆朋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