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开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6号6号楼17层1702号。 法定代表人:马相国。 被执行人:长葛市蓝鲸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和尚桥镇太平村。 法定代表人:马保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开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长葛市蓝鲸卫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1082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该生效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调解书另计)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 二、如需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等,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红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