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宝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财,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小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刘宝存与王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刘宝存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宝存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刘宝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