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 被执行人:伍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与被执行人伍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湘3130民初2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6日申请执行人邓某某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龙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3130执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向 明 审判员 吴明辉 审判员 刘建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向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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