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小红,女,汉族,1978年4月8日,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身份证号码:441××××××××××××*。
委托代理人郭伟长,系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源,系广东展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汕尾市区×××××××××××××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2J。
负责人陈鹏兴。
被告戴胜标,男,汉族,1963年7月22日,住址:广东省海丰县××××××××××××××,身份证号码:44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小红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戴胜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小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76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