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建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山西嘀嗒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铜锣湾潮流汇一层北门面B01-1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正与王建栋、山西嘀嗒超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建栋的银行账户存款,现因双方已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建栋、山西嘀嗒超市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