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大润农动物营养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新庄村益胜组。
法定代表人:胡友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长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新华路。
法定代表人:何俸科,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何俸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峨眉山市人,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湖南大润农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贵州长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何俸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贵州长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何俸科的财产在1440000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向本院提交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为603130104602021000××××-000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大润农动物营养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湖南大润农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长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何俸科的财产在1440000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大润农动物营养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