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合肥奥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红石咀公园金融小镇一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B4YB40(1-1)。
法定代表人:陈舰,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占锋,男,回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长葛市,实际居住地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吴小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长丰县,实际居住地××泉东路万××室。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奥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占锋、吴小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和解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