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景县鑫鑫气体站,地址:景县杜桥常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554494989C。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亚夫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3297335257,组织机构代码:329733525。

法定代表人:马俊明。

审理经过

申请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河北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景县鑫鑫气体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