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晓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被告:马朋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汝州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梁晓丹诉被告马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梁晓丹借款467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马朋辉对所欠原告梁晓丹借款46756元无异议。 二、被告马朋辉自愿当庭支付给原告梁晓丹借款45000元,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余款1756元。 三、其他双方互不争执。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84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摁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汝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