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少樑,男,****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身份号码×××9271(3)。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燕辉,福建道衍律师事物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海市海澄镇三远·龙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三远·龙江一号小区2号楼01店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海市海澄镇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三远·龙江一号小区5号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姚翠芬,主任。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少樑因与被上诉人龙海市海澄镇三远·龙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远业委员”)、龙海市海澄镇山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山后居委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民初56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吴少樑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一、一审以三远业委会委员任期届满为由认定三远业委员诉讼主体资格消灭,无事实及法律依据。1.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自业主大会选举后成立,不存在任期的说法,不会因为委员的任期届满而导致主体消灭。委员任期届满时并不是解散,而是进行换届选举。2.委员的任期属业委会内部的人员构成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委员任期届满导致业委会主体消灭。二、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未涉及山后居委会是否尽到指导和协助义务,一审法院以此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有误。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之规定,原委员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选举产生前,由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吴少樑请求山后居委会代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法有据。
被上诉人辩称
山后居委会辩称,1.山后居委会并没有占用本案店面,不存在侵权行为,吴少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山后居委会的职责也只是按照第三十五条履行职责,不存在归还和支付房屋占用费的义务。3.漳城综(2019)99号《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大点的第二小点规定,居委会也只是参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单独代理业委会职责。况且山后居委会在业委会到期后就及时发出通知要求依法换届选举,督促指导换届,不存在组织业委会换届的职责。
三远业委会未提交书面意见。
一审原告诉称
吴少樑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山后居委会、三远业委会立即将位于龙海市腾空归还给吴少樑;2.山后居委会、三远业委会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向吴少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7日为7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山后居委会、三远业委会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三远业委会已于2020年4月28日任期届满,至今尚未重新换届选举产生,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现吴少樑以任期已经届满的三远业委会为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的相关受理条件规定;其次,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但居民委员会对于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否尽到指导和协助义务以及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中所产生的纠纷,均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审理范围。现吴少樑以山后居委会在三远业委会尚未选举产生之前需代为履行职责为由主张山后居委会承担责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吴少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00元,不予收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第(二)项条件,本案一审中吴少樑已列明了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并不等同于准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即符合该受理条件,至于是否是准确的被告(是否是准确的责任承担主体)应通过实体审理和判决确定。一审以本案不存在明确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有误,应予纠正。三远业委会经合法成立后,在未被撤销之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业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并不导致业委会主体资格灭失,一审法院认定三远业委会的委员未重新换届选举产生,三远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消灭,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基于该承接关系,在三远业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三远委员会委员也应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规定,原委员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选举产生前,由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山后居委会主张没有占用本案店面,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因其系本案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因三远业委会新一届委员尚未选举产生,故由其代行业委会职责,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综上所述,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处理不当,本案应进行实体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民初569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