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1705721404。
法定代表人:黄传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爱国,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现飞,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西马庄村9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0XR7D91。
法定代表人:任岗英,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其峰,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前振,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密市弘港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