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某1,女,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鞍山市千山区。 原告:姜某2,男,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鞍山市千山区。 法定代理人:朱某,女,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鞍山市千山区。 被告:姜某3,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鞍山市千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1、姜某2与被告姜某3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姜某1、姜某2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姜某3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某1、姜某2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姜某3的起诉,是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某1、姜某2撤回对被告姜某3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110元,由原告姜某1、姜某2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文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