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新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宜振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宜延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宜延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白新建与被告宜振献、宜延广、宜延泽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白新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白新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学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