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住银川市。

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

审理经过

原告吕某与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工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被告宁夏建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吕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宁夏建工公司支付吕某垫付的××区房产的税款50791.8元;2.诉讼费由宁夏建工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吕某与宁夏建工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宁宁夏建工公司位××区房产时,吕某为宁夏建工公司垫付了税款合计50791.8元,但此后经吕某多次催要,宁夏建工公司至今拒付,吕某为此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宁夏建工公司辩称,宁夏建工公司与吕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属实,实际是宁夏建工公司用涉案房屋抵顶欠一帆风顺公司的租赁款,吕某是一帆风顺公司的代理人,宁夏建工公司就将房屋交付给吕某,抵顶价款为526723元。吕某主张的涉案房产税款是吕某应该缴纳的税款,并不是替宁夏建工公司垫付。同时,吕某多次向宁夏建工公司催要的主张也无证据证实,其随意起诉宁夏建工公司给宁夏建工公司造成了经济和名誉损失。

本院查明

吕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宁夏建工公司未提交证据。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即吕某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吕某提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联商务签购单、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税收完税证明(吕某申请本院调取)来源合法,内容客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其内容相互印证,能够证实2020年4月23日纳税人名称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印花税和契税合计13593.49元以及2020年6月8日纳税人名称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税5868.4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6元均系吕某交纳,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收据来源合法,但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宁夏二建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与宁夏建工公司并无关联,同时,该证据本身不能证实收据中载明的款项用于交纳何种税款以及是否交纳完成,由此该证据不能达到吕某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2019)宁0202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来源合法,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如下:2020年6月18日,吕某与宁夏建工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宁夏建工公司将其位于××区房产出售给吕某,总价款为526723元;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2020年6月23日,吕某取得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屋的印花税和契税合计13593.49元、房产税5868.4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6元均系吕某交纳,吕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均应秉持诚信、恪守承诺,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在上述合同中双方约定“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故上述房屋的印花税和契税合计13593.49元由吕某交纳符合合同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对此吕某无权要求宁夏建工公司返还。上述房屋的房产税5868.4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宁夏建工公司承担,在吕某已实际垫付的情况下,宁夏建工公司应予返还,对此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吕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吕某支付原告吕某为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区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6069.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原告吕某负担480元,被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