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郭忠与才让昂旦、多布旦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郭忠,男,生于****年**月**日,汉族,系青海省刚察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才让昂旦,男,生于****年**月**日,藏族,系青海省刚察县牧民,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多布旦,男,生于****年**月**日,藏族,系青海省刚察县牧民,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郭忠与被告才让昂旦、多布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受理,2018年8月9日,原告郭忠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未到庭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郭忠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杨 毛 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那仁才其格 书 记 员 王 国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