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玉秀,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城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美娟,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成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城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秀诉被告王成彦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玉秀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王成彦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秀申请撤回起诉,系自愿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玉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78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张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