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32392437。 负责人:耿学军,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6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刘**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不动产(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33719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韩战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裴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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