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证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号荣超大厦**层**号。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国栋,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省衡水市冀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