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英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凯里市。 被告:黄透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罗甸县。 被告:梁必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平塘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英焕被告黄透勇、梁必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王英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英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肖艳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健婕 书 记 员 舒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