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谢屯分理处,住所地:瓦房店市谢屯镇谢屯村。
法定代表人:宋亮,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孙文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葛行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谢屯分理处与孙文霞、葛行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辽0281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以(2020)辽0281执14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葛行龙、孙文霞所有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谢屯村房屋(权证号:瓦公字第××号)及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瓦国用(2008)第133号)。2021年4月22日,本院查封该房屋第三层扩建无证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葛行龙、孙文霞所有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谢屯村土地使用权(权证号:瓦国用(2008)第133号)、房屋(权证号:瓦公字第××号)及第三层扩建无证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