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克州龙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吉米提拉路(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唐嗣洪,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疏勒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加工区2号路。
法定代表人:何瑞强,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克州龙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疏勒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克州龙鼎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克州龙鼎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