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
被执行人吴国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与吴国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20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