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社旗县。
被告: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冯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