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申请执行人:陈鸿,女性,****年**月**日出生,住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廖金海,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鸿与廖金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