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原告:孙梦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现波,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更生,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朝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被告:王吉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姚道、孙梦娜诉被告苏朝信、王吉玲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姚道、孙梦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