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太谷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作军,男。
被执行人李艳平,女。
审理经过
关于太谷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0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艳平在太谷县银行CNY17×××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1元,现因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艳平在太谷县银行CNY17×××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49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