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桂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顾成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余桂霞与被告顾成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按照原告余桂霞提供的被告顾成勤地址邮寄送达应诉材料被退回,退回原因为原址查无此人。现无法与被告顾成勤取得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