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
被告:宋兴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方诉被告宋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方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方撤回对被告宋兴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罗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