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路86号,组织机构代码:87747927-3。 法定代表人:卢新强。 被执行人:赵科科,男,汉族,住济源市沁园春天C区。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科科、刘军霞、赵二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赵科科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赵科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af4113b288eabd5@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建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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