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细来,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册亨县人,务农,住册亨县。
被告:李国金,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册亨县人,务农,住贵州省册亨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细来与被告李国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6月28日,原告罗细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罗细来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细来承担(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