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潇宁,女,****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丽丽,广西志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张文滔,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龙州县人,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农建祥,广西华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州支公司。所在地广西龙州县同顾大道12号桂润大厦。
负责人:邱鸿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旭文,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冯潇宁与被告张文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原告冯潇宁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潇宁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侵害他人利益,依法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潇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6元,减半收取443元,由原告冯潇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