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宁(身份证号: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海湖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卫江(身份证号: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宁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卫江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不动产手续。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为申请人王宁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宁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卫江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不动产产权的移转及设置他项权利,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王宁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