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春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陆红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221民初351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刘春京申请执行陆红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221执恢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