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进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39。 被告:陈宝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xx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23。
审理经过
原告李进财诉被告陈宝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2020年11月27日,原告李进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进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5元减半收取计447.5元,由原告李进财负担。原告李进财多预交的447.5元,由本院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莫国峰 人民陪审员 陈悦新 人民陪审员 陈财满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梁凯青 书 记 员 林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