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向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从江县。
审理经过
关于杨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向某某在中国邮政银行账62×××12内余额人民币242.6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向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2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绍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左行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