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满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广昌县。 被执行人:符日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广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满生与被执行人符日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何满生与符日芳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何满生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赣1030执5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丁吉生 审判员 易小华 审判员 孙智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