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阿图什市鑫隆钢管扣件租赁站,住所地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乡肖鲁克村二小队。

经营者:孙绍勇,该租赁站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小明,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有泉,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阿图什市鑫隆钢管扣件租赁站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阿图什市鑫隆钢管扣件租赁站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0412元或等值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图什市鑫隆钢管扣件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0412元财产(不含逾期利息),或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0412元(不含逾期利息);

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