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金海、张欣、何俊杰: 张金海与张欣、何俊杰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保全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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