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临江社区临沅路246号。

负责人:李三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必侠,男,该行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告: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王家铺社区金霞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舒军飞,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与被告周鹏、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周鹏、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撤回对被告周鹏、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60元,减半收取273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