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Q3JMB27。 法定代表人:孙继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崇静,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雷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淮上区。
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雷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计807元,由原告蚌埠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倪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褚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