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严伟龙,男,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
被执行人:杨治华,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治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杨治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